日前,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審計局聯合發文,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670號”和上海市政府“滬府發[2011]1號”文規定,規范區財力投資項目監理費計費標準。
文件明確: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建設部和上海市政府文件要求,結合新區實際,重新制定了《浦東新區財力投資項目工程設計勘察費、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要求工程建設監理的具體管理按國家和市相關規定執行,使用浦東新區鎮級財力建設的項目,也參照本標準執行。
監理,是建設工程中提供高層次技術管理服務的行業,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的守護神。無論是從監理的工作環境,承擔的工作量、工作責任和風險,還是從人員的素質要求來看,
都要高于其他專業。由于價格競爭和關系競爭,導致監理的付出與收益明顯不對稱,嚴重制約了監理業的發展,給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管帶來隱患。
盡管浦東新區有別于其他區縣,有它的特殊性,但浦東新區規范監理市場取費的的做法
值得推崇,對各區縣都有現實的借鑒意義。本站全文轉載,以饗讀者。
——本站編輯
關于印發《浦東新區財力投資項目工程設計勘察費、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的通知
滬浦發改投〔2012〕339號
新區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川沙新鎮、祝橋鎮:
為貫徹落實《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新區財力投資項目工程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的計費標準,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收費行為,結合新區實際,我們重新制定了《浦東新區財力投資項目工程設計勘察費、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浦東新區財力投資項目工程設計勘察費、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
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浦東新區財政局
浦東新區審計局
浦東新區財力投資項目工程設計勘察費、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
一、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的適用范圍為使用浦東新區財政預算內、預算外、政府融資建設的項目,包括財力投資基本建設項目、BT項目等。
二、工程設計費標準
1、設計費=基本設計費+其他設計費
2、基本設計費
基本設計費=工程建安費×基本設計費率×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1)基本設計費率分4個類別、5個檔次。
4個類別為:①城市道路;②建筑、市政、給排水、電信;③橋梁;④人防、園林綠化、水運。
5個檔次為:①200萬元以下;②1000萬元;③5000萬元;④10000萬元⑤50000萬元。各檔次之間采用線性插入法進行計算。50000萬元以上工程另定。
(2)城市道路綜合設計費。綜合考慮了道路中橋梁、管線工程量,通過浦東建設實例分析確定。
(3)建筑、市政、給排水、電信設計費。按照國家制定的“Ⅱ級”建筑、市政標準計算,并考慮一定的下浮因素后確定。
(4)橋梁設計費。總長為
(5)人防、園林綠化、水運設計費。參照建筑、市政設計費標準。
(6)復雜程度系數調整。各類工程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可取復雜程度調整系數1±15%。工程復雜程度標準參見《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
(7)本標準未涉及項目參照國家標準執行(《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
3、其他設計費
其他設計費另計。總體設計費、施工圖預算編制及竣工圖編制費分別按基本設計費的5%、10%、8%計算。
基本設計費費率表
類別
檔次 |
城市道路綜合 |
建筑、市政、給排水、電信 |
橋梁 |
人防、園林綠化、水運 |
200萬以下 |
3.6% |
4.5% |
總長為 |
參照建筑、
市政標準 |
1000萬 |
3.5% |
3.5% |
||
5000萬 |
3.2% |
3.0% |
||
10000萬 |
2.9% |
2.7% |
||
50000萬 |
2.2% |
2.3% |
注:1、不同檔次之間設計費率采用線性插入法計算。
2、單獨的橋梁項目適用橋梁標準,道路中的橋梁使用城市道路綜合標準。
3、復雜程度調整系數1±15%(道路項目中有復雜的橋梁等因素取復雜程度調整系數1.15,單純的道路項目取復雜程度調整系數0.85)。
三、工程勘察費標準
為了有效控制投資,除總長為
根據工程勘察的具體方案,實際計取勘察費時,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版本)計費基礎上適當下浮。其中,對于純道路、排水項目,下浮15%及以上;其他財力項目下浮20%。
四、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
本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指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監理的取費標準,按滬府發〔2011〕1號文件執行;
工程建設監理費按照國家收費規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費等為計費基數,按基準費率上浮20%計,詳見下表:
所監理工程造價 |
費率標準(上浮20%后) |
1000萬及以下 |
3.61% |
5000萬 |
2.9% |
10000萬 |
2.62% |
50000萬 |
2.04% |
100000萬 |
1.8% |
200000萬 |
1.63% |
400000萬 |
1.46% |
600000萬 |
1.37% |
800000萬 |
1.30% |
1000000萬及以上 |
1.25% |
注:(1)不同檔次之間監理費率采用線性插入法計算。
(2)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的職責主要包括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和管理協調等五個部分,工程建設監理費根據監理的實際工作內容及責任程度進行調整,具體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3)本標準未涉及內容參照國家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執行。
五、上述標準作為項目決算審計的依據。
六、需進行國內外設計方案征集或招標的項目及所發生費用,應事先報新區投資主管部門審定。所審定意見作為項目決算審計的依據。
七、本標準自正式發布后,原滬浦計聯〔2004〕3號文《關于制定浦東新區財力投資項目設計勘察費、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其中,設計勘察費標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工程建設監理費標準自滬府發〔2011〕1號文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八、工程建設監理的具體管理要求按國家和市相關規定執行。
九、使用浦東新區鎮級財力建設的項目,參照本標準執行。